一、岗位职责
1.审核记账会计账务,针对企业出现的账务问题,指导记账会计进行账务调整并审核;进行结账,生成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纳税申报
2.整理、装订报税资料,并定期存档保管
3.每月推送客户财务信息及建议
4.统计客户财务问题报送主管或经理
5.完成企业汇算清缴、工商年报和残保金的核定工作
6.协助客户完成税控清卡、抄报税、打印明细表、代开发票等工作
7.每周更新知识库,主要包括不同行业的账务处理、申报纳税操作培训、税务问题等
8.与客户沟通近期税务、账务问题、解答客户疑问。
二、日常工作时间节点
(一)25-31号:
1.25号:沟通客户当月开票情况及确认零申报客户,提前告知记账会计,通知所有客户准备发票等单据进行快递,记账会计收到票据后审核并登记。
2.29号:通知一般纳税人客户进项票认证,客户认证后引导客户打印认证结果并引导客户导出认证发票电子数据。
3.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累计12月年度应税销售额总额,防止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二)1-3号:
1.主办会计及时抄税;税控盘未托管的客户要及时通知抄税。
2.主办会计根据无税申报名单协调安排零申报;
3.第三次与客户沟通:针对上月特殊问题,查漏补缺。
(三)4-10号:
主办会计收到记账会计提交的客户名单和票据资料后审核账目,无误后记账、关账,生成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四)11-13号:
1、审核税种申报、税款缴纳;如需缴纳税款,先多次确认是否核算正确,无误后联系客户,告知哪项税种要缴纳税款。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确认公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税款;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通知其至银行缴纳税款;
2、所有企业完成报税之后,通知客户本月已完成纳税申报,要求客户及时清卡;
(五)14-15号:
自查纳税异常户,到税局现场处理。
(六)16-20号:
1.准备申报表提交会计主管审核;检查记账会计账务,指出错误,并指导调整;
2.主办会计统计影响当期申报的问题与客户沟通协调解决;
(七)21-24号:
1.主办会计与客户沟通不影响纳税申报的其他特殊问题;
2.主办会计整理、打印、装订纳税申报表;
三、完成工商年报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年报公示范围:凡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已注销、吊销、外迁的),均需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公示或者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的公示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登记行为与经营活动将受到信用惩戒与约束。